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賤骨頭的Slim Jims 本部落格文章在不修改內容, 作者名稱的情況下, 放棄任何版權
http://www.taiwanonline.cc/blog/Leone7382

Leone7382的心情日記

 

03/14/2010 08:43    

死刑這個千古議題 (政治時事)

在我的備份部落格中, 有人希望我討論一下死刑這個議題, 說討論太不精確了, 就是聽我發表意見啦. 可是我實在不知道要說甚麼? 因為在高中時, 所有可以拿出來支持正反方論點的, 都討論完畢了. 我倒是覺得各位有孩子的, 當老師的, 可以用這個議題去考考他們, 看看他們的思考邏輯, 以及創造力, 腦力激盪.

正方論點好像有:

1.以眼還眼(公平原則), 這種事情其實旁觀者無法了解, 除非你是受害者家屬, 不然你如何體會他們要的正義? 而正義來了, 殺人者死後可以真正滿足受害家屬的心理需求嗎? 又是一個很大的議題. 白冰冰有拿到她要的正義嗎? 如果有為什麼她還是放不下? 如果沒有, 那又要怎麼辦才能讓她達到心理需求? 根本討論不完. 我以前也提過 228 大屠殺處理的三個必須步驟, 懲凶, 向世界公布事實, 然後面對家屬. 但是國民黨第一階段完全擺爛, 第二階段提一下, 但是操縱, 找中研院冬烘學者來曲解歷史, 然後直接跳到第三階段每年辦晚會追思, 結果越弄越糟. 到底在追思甚麼紀念甚麼? 紀念陳儀嗎? 越理越糟.

不容否認的, 以眼還眼當下有很大的快感, 聽到看到, 有實質上的得到慰藉, 正方贊成死刑師出有名, 義正詞嚴斬釘截鐵, 絕對站得住腳.

2.永久隔離(消滅以絕後患), 這個觀點是建立在, 不適合跟其他人居住的人類, 乾脆消滅. 例如強姦犯, 如果他一出獄路上見了婦女就會脫褲子強姦, 或者是回家處心積慮準備強姦婦女, 這已經不是人類行為了. 所以有人說乾脆將強姦累犯去勢, 光就這一點我其實是贊成的. 因為人類跟一般動物的最大不同在於, 第一, 我們用餐具, 第二, 我們控制性慾, 為什麼人家說狗交配? 因為為狗狗在街上就可以交配, 正常人很難做到.

既然不適合在人類社會居住, 把死刑犯執行死刑不失為一個好方法.

3.無期徒刑或假釋造成高額社會成本, 這是正在發生在美國的事, 監獄人滿為患了, 大家繳這麼多稅結果都去養這些犯人, 那重刑殺人犯可以不可以先處理掉? 還有就是你把殺人犯假釋了, 這其實是把社會暴露在一個高風險的狀況, 怎樣評估殺人犯不會再犯一直是很頭痛的問題, 美國死牢每年都做罪犯心理評估面試, 但是還是不能保證殺人犯在假釋後不會再犯, 有人說要給他機會, 就也有人說那殺人犯假釋去住你家隔壁好不好? 吵不完的.

人人同情流浪狗, 但是流浪狗中心設在你家隔壁好不好? 你可能要考慮考慮了.

辯論反方我所記得的有三個論點:

1.無法回復(如果誤判), 最好的例子是蘇建和案, 你現在當然可以把蘇建和拖去槍斃, 但是如果, 我說如果啦, 將來發現這是誤判, 如何補救? 人都死了. 就這方面還有牽涉到司法體系的完備, 警察辦案的合理合法, 檢方蒐證的過程有沒有瑕疵. 當然有人說台灣的司法體系根本有問題, 這時候冤獄特別多, 死刑不適合.

2.以暴易暴, 鼓勵暴力, 死刑是不是暴力? 把人抓起來處死當然是暴力, 因為犯人犯罪所以死刑就是合理, 這好像也說不通. 是不是有其他替代方案? 例如無期徒刑. 可是如果一提無期徒刑, 辯論正方是不是又要說, 那無期徒刑犯是不是有假釋的一天? 是不是又回到了增加社會成本, 這其實非常有趣, 除非每一個犯人都褫奪公權終身, 不得假釋, 但是這樣做合理嗎? 又有爭議.

3.改過自新的機會, 人都會犯錯, 我們也鼓勵人寬恕, 因為你不知道甚麼時會不小心傷害到別人, 那時候你是不是也希望別人寬恕自己? 但是重點來了, 殺人犯有分冷血屠殺和誤殺, 還有一時失去理智產生殺機, 難道都可以通通套用寬恕原則? 殺人有分層次吧? 是不是都要走到死刑? 就算冷血屠殺人的人難道不可依歸宗教, 一心向善而成為正果? 但是, 誰來衡量這標準呢?

不是有一個流氓教授? 改過自新再來勸人為善不是更有說服力? 這樣可增進社會和諧吧? 我認為啦.

4.人道主義, 前面提的消滅隔離, 好像都把犯人當作物件來處理, 人可以被當作物件來處理嗎? 街頭捕殺流浪狗都會引起人們的不忍了, 當然流浪狗沒有殺其他的狗狗, 不是殺狗犯. 但是當犯人走向行刑台時的痛苦, 做為一個人總是不忍, 畢竟是同類, 實在看不下做不下去.

當你不小心割到手時, 你可以看到身體的組織馬上要修補傷口, 執行死刑時也是一樣, 所謂好生之德, 惻隱之心, 難道都沒有感覺? 這其實是一個人性的掙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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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台中看天下 on 2010-03-17 02:17  
德國1949年廢死刑時是為了避免美英對納粹黨趕盡殺絕, 當時民意也是反對完全廢除死刑.(針對一般犯罪)完全廢死在大多數國家不管先進與否民意都是反對的. 我認同政治犯不處死刑和死刑判決標準從嚴但不主張完全廢除. 針對某種刑不管情節一律處死確實會有反效果. 但反之, 對已知會被判無期徒刑的逃犯, 若有死刑這個更上一階的罰, 也會有一定程度的影響避免他再犯更多罪. 減少但不廢止, 是比較容易實行的.不過媒抗左翼人士很多主張罪犯是社會造成的, 因此要寬容, 我是完全反對這種鄉愿觀點. 人的一生有很多選擇, 同樣的人生遭遇的人, 不一定會選擇變成罪犯. 做了選擇就必須承擔其後果, 左派人士總認為人不必負責, 社會應有責任\"控制\"個人的行為. 這就是左派社會主義人士常造成政府無限擴張的源頭. 因為個人一切都要\"靠\"政府來幫忙或管, 政府將越來越大.

herien on 2010-03-16 12:55  
沒啦我是說該判死的那種需有比一般無期的更嚴格的條款限制啦!
XD
作者回覆

有道理, 我都快成神經病了, 各方意見太多了, 真的是複雜


riceworm on 2010-03-15 05:36  
頭像土著提的輕易判死的問題,是『唯一死刑』的論點,不是廢除死刑的喔...

對於死刑,我比較寧可從人心理面出發,而非法律面...對於刑法,人們大部分的心理,仍然不脫『應報』『預防』,而非現在主張的『教育』『治療』...後者其實是目前刑法訂定的重點...

這不是野蠻與否的問題,而是人性,是人性中被害者希望加害者得到相同痛苦,以得到相當的安慰,其實可以說是恨意的抒發。問我有沒有用?我不知道,我沒當過被害者或加害者...其實大部分的人都沒被害或加害經驗,而看到所謂的被害者對加害者展現的光明面,其實依照犯罪中被害者的比例來說,依然是少的....之所以被報導,之所以被注重,甚至被媒體當作『嘉獎』的對象,我的猜想,就是因為那是特例,而不是真正常態....(如果是常態,也不必當作新聞了,是吧?)

理論很多,我不想說任何理論。我的想法是,如果刑法是反應大多數人對於某種行為的處罰觀點,那麼死刑的存廢問題,不是菁英大聲疾呼,或是拿上帝,或是生命寶貴來當作盾牌,而是必須讓社會的每個人民(非公民),都直接去表達他的觀點,說穿了,就是『不需任何辯論,直接表達個人內心感受的人民投票』...畢竟對我來說,直至目前為止,雖然廢除死刑看起來似乎很有道理,但是卻看起來像社會的菁英在打壓非菁英,社會上能用理論包裝者在打壓情感直觀者...而廢除死刑與否,我不想選邊站,因為那是應該由所有人決定的...
作者回覆

你跟我的想法很像, 不是三言兩語可以說完的, 公投啦.


herien on 2010-03-15 00:38  
不管亂世與否法治社會求的就是一個正典,哪來的重典問題!!
嚴政府多盜賊!! 這是台灣過去的具體經驗! XD
但其實台灣的問題不再廢不廢死啦!!
而是在於該是死刑犯的該立法成讓他不得假釋,和該不該享有特赦這樣而已。
廢死是對的!只要是開放社會一定會走上這條路。

但像王清峰這種廢死其實是作秀啦!
從沒見過他除了口說廢死之外他提出廢死之後法律如何修改的問題! 光這點他就下台有理!
作者回覆

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這...........不知道如何回應了, 廢死沒有配套是一個大問題, 對於騎牛去侮辱水災民的人不要太期望她, 我覺得她薪水要吐出來, 沒做事嘛


鼠標 on 2010-03-14 17:51  
治亂世用重點?
亂世怎麼來的?不就是掌權者治出來的嗎?
先把掌權者斃了吧!
作者回覆

談何容易啊?


chiunchi on 2010-03-14 17:31  
老殘遊記作者是劉鶚而非劉墉.
作者回覆

耶? 我沒說是老殘遊記咧? 老大厲害歐
我知道不對, 但是又忘了求證, 謝謝


chiunchi on 2010-03-14 17:23  
\"懲凶\" 寫成 \"逞凶\" 了.
作者回覆

奇怪? 怎麼都弄不出那個字? 看嗯


Spieler on 2010-03-14 16:42  
頭像死刑本來就很難說!我想到的其中一個case,即使在封建的古中國裡,死刑犯也不一定會伏法。像是司馬遷可是個死刑犯,可是他沒有被當時漢武帝的政權奪走生命,而是以宮刑的方式代替,忍下去勢之辱,才保住一命的,也才有可能寫下史記,留下「孔子世家」,對於孔仲尼的身世留下一段令人不可抹滅的文字「紇與顔氏女野合而生孔子,禱於尼丘得孔子...」
作者回覆

所以這個要將司馬遷處死還得有大辯論, 最後反方辯輸, 但是表現不錯所以退而求其次, 從輕發落判司馬遷剪雞雞, 我們才知道孔子崇尚狗交配?


台北土著 on 2010-03-14 12:14  
頑固大提出的,就是真正在乎「人權」的討論面向,而不是那個死八婆前部長只顧死刑犯人權的沽名釣譽反死刑論調。

亂世要用重典,就表示,人民在亂世時輕易把用「重典」的權力交給政府與法官,卻沒有想到,這個重典被「亂用」的時候,該怎麼辦?

還有一點,自古以來,很多掌權者為了擁有更大的權力,為了剝奪更多的民權,就會故意塑造「亂世」的氛圍,使人民乖乖自動「繳械」,放棄自己的人權。

這一點,就是以「政治面」討論廢死議題的重要關鍵。

當國家沒有權力決定他人生死時,才不會有殺害人命的政治迫害事件發生。

有人會說:那只有兇殺案可以判死刑,其他政治與言論方面不准判死不就得了?

可是,黑暗的政府如果利用兇殺案的方式來誣陷政治反對者時,該怎麼辦?

以上大約就是反對死刑在政治人權上的論點。
作者回覆

那成了警察國家, 這個我還真的沒有接觸到, 有趣, 謝謝


頑固台獨份子 on 2010-03-14 11:10  
頭像我站在反方啦!除 園長舉出四點理由外,我們看到了中國也是一個盛行死刑的極權國家,去年因為東土與圖博抗暴事件也槍斃了幾十個政治犯,哪個有良知的人支持?
撇開政治犯不談,中國對一般 罪犯大量的死刑,社會治安有比較好嗎?更有正義嗎?
作者回覆

支那啊? 那個國家真的是動物園了, 光天化日下, 拖到街上槍斃? 像話嗎? 蠢呆子驅白蟻, 殺蛀蟲的搞法. 這會造成酷吏, 支那葛屁文學家劉鶚就說過, 貪官不可怕, 名官才可怕, 硬要破案抓人拷打認罪做業績, 自己成為名官, 那不是成了蔡守訓了? 不可取不可取.

不過你說的不錯, 社會治安要靠死刑來維持? 太奇怪了


台北土著 on 2010-03-14 10:37  
嗯~~當然啦!除了老蔣的「槍斃可也」以及以前軍中為了不要牽連高官,都儘快對軍人「儘速槍斃」以外,輕易判死的機率並不高啦!
可是常常聽到「亂世要用重典」,這個「重」如果搞的太重,就會使一時犯罪者產生一不做二不休的心態。
其實大多數人會以被害人受害程度來決定「以眼還眼」的態度,可是在心證上,還是應該考慮「動機」。
很多判例,對於一時失手或是竊盜搶奪時失風而殺人的罪行,與預謀殺人的罪行,在判刑時的的輕重就會有很大的差別。這就是為什麼「殺人不一定判死」的原因。(當然,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的司法現狀就不在討論之列了~~)
作者回覆

同意, 所以其實, 單純而直接的反對死刑有一點太過著重於於表面上的意義, 真正會造成死刑的判決, 其實還有程度上的差別, 講的好啊~~拍拍手


台北土著 on 2010-03-14 09:31  
補充一下法界提過的反方意見:
若是輕易判死,犯罪者會認為一不做二不休,已經犯了死罪,就會為了逃亡、自保而肆無忌憚地繼續犯下嚴重傷害與殺人的行為。以前蔣王朝戒嚴時,結夥搶劫一律死刑,如果兩個國中生勒索不成,對方大喊搶劫,不就得殺人了?
後來綁票案也有人建議一律死刑,那綁匪就會一律撕票。
以前朋友看報紙時,氣憤地說:看!以後酒駕一律槍斃啦!
我說:如果酒駕一律槍斃,那只有兩種結果,乖乖的民眾不再酒駕;心存僥倖的民眾一遇到臨檢,就乾脆撞死警察再說,橫豎是死罪嘛!
作者回覆

有道理, 我沒想到這個耶? 謝謝
不過有一點, 這是輕易判死吧? 那殺人不一定判死啊? 無期徒刑的比例也很高的, 有意思.有你回應真好, 這就像討論了, 不然自說自話我也不知道到底講對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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